环境保护督察打算出台 将严厉落

环境保护督察打算出台 将严厉落实主体责任制度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不久前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方案要求,准确定位环境保护督察属性,清晰明确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精心设计环境保护督察方式,有效用好环境保护督察成果,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准备。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出台 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新环保法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不久前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供水,决定将从明年开始,每两年左右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一遍。这是国家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深化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对今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笔者认为,当前各级环保部门应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精心设计督察工作方案,以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准确定位环境保护督察属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督察对象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此,当前应对环境保护督察给予准确定位,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它不是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或单独对地方开展的环境保护综合(或专项)督察。这对设计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好督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清晰明确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方案》明确把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察重点,近期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新环保法和防治大气、水体、土壤污染作为重中之重。

鉴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定位完全不同于之前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的环保综合或专项督察,因而在确定督察内容时,必须结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和主干线开展督察工作,重点结合党委、政府的发展定位、功能区划、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发展方式、科学决策、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资金投入、政绩考核、干部评价、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深入了解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是否有牺牲生态环境和发展后劲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情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绝不能搞成一次脱离经济社会发展主线

的环境保护业务督察,或是对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督察,或是对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执法督察。否则,就完全偏离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初衷,可能让其成为一次事倍功半、例行的环境保护督察而已。

精心设计环境保护督察方式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党政领导干部,净水,关键在党政有关部门。因此,为全面、深入、客观了解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在设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方式时,有必要学习借鉴中央巡视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一些工作方法。在采取传统的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基础上,锅炉软水,针对被督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同情况和具体特点,加大对特定对象的个别谈话、履责质询、独立暗访和专项调查。深入到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政有关部门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和实施过程之中,全方位了解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是否在日常工作之中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是否统筹处理好了发展与保护、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是否坚持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

此外,在受理群众举报和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更多地走访基层和民众,实地考察和体验当地的大气和水体环境品质。坚持用环境品质说话,用统计数据说话,用典型案例说话,用影像照片说话。督察方式切忌蜻蜓点水、流于形式,抓不住问题的核心和实质,无法对地方党政形成有力的震慑和震动,无法收到良好的督察效果。

有效用好环境保护督察成果

环境保护督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督察工作结束后,要系统梳理和认真总结督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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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指出地方在科学发展、民主决策、政绩考核、追责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各地要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等重大关系的建议,督促地方始终不渝地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品质。

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品质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督察结果要及时移交中央和省委组织部门,作为被督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是对督察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具体问题,除需要环境保护部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重大问题外,其余具体问题移交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依法限期处理。适时组织“回头看”,并将地方党委、政府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中央和地方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准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间紧、任务重,是各级环保部门首次开展的高层次、高水平、复合型环境保护督察。

首先,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新环保法等。要吃透其精神实质,能够站在中央和国家的高度,而不是环保部门的业务角度,去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其次,根据《方案》要求,提前搜集、分析、汇总相关资料。尽可能多的掌握被督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省情、“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十三五”发展思路和目标等,为有的放矢地做好督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严谨、细致地统筹督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和细节。精心设计好督察工作方案,提前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督察督办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做好督察前的业务培训,让每位参与督察的人员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标准和督察方法,确保督察工作能够有条不紊、高品质、高水平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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