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专家:治霾新技术推行不

【焦点】专家:治霾新技术推行不能漠视制度障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如果政策标准要求比较宽松,企业通过比较浅显的治理技术就能实现治理标准,那么,实行更好治理效果的技术就不会有市场。

“在雾霾污染严重的今天,纯水,大力推广清洁空气先进技术十分重要,但是也要注意配套解决相关的机制、体制性障碍,调动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提醒,“要避免因推广一项好的技术,只让一部分人享受成果,而让另一部分人付出代价的现象。”

杨朝飞在首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技术大会上的发言以两项清洁技术为例,指出了当前治理空气污染过程中存在的机制性障碍。

一项为空气动力公交车节能减排技术,该技术将刹车和怠速中损失的能量加以回收利用,不仅能够达到节能效果,还可以减排。但是,“在某市推广该技术时,却遇到一个小小的机制性障碍,即该市公交公司一直以油耗作为单位和职工绩效考核的标准。”这意味着,公交公司如果应用该项节能技术,不仅不能提高单位和职工个人绩效收入,反而还会降低他们的绩效收入,因此,虽然技术得到了认可,但是应用技术的积极性并不高,直到后来经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了制度障碍后,技术才得以推广。在公交技术推广过程中,纯水,由于过去往往将耗油量与补贴挂钩,“耗油越多,补贴越高”,使得先进技术推广遇到一定难度。

另一项技术是油耗监测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监视职工偷油行为,弥补监管薄弱环节。杨朝飞发现,该技术方案也间接导致职工“收入”减少,因为一线职工收入普遍很低,偷油已经成为职工自主补贴个人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因此,安装监控技术后,职工出现消极怠工现象,为此公司与职工代表进行耐心有效沟通,双方达成共享节油技术成果协议,即公司决定拿出节油收入的30%用于职工个人奖励,以便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能源基金会环境管理项目主任赵立建也指出,技术本身不能自然而然发生作用,需要靠政策推动。“如果政策标准要求比较宽松,企业通过比较浅显的治理技术就能实现治理标准,那么,实行更好治理效果的技术就不会有市场。”

另一方面,赵立建表示,技术也能够推动政策和标准的进展,决策应该考虑到新技术能够实现的污染减排效果,进而改变原来的标准要求。政策推动技术,技术促进政策,应该成为良性循环。

近期,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实现政策既定的空气污染治理目标,需要的投资额为1.84万亿,而空气治理带来的GDP拉动正效益为2.04万亿,大于投入水平。这意味着新技术将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另外,与现有体制如何协调,疏通阻碍因素,同样重要。

体制性因素除了可能阻碍先进技术的应用,如何制度设计不当,还可能减损责任的分担。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今年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应该更加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让地方政府确定下来,究竟什么是达标,具体达标的时间,”一旦没有达标,就要对公众负责,法律应该明确承担哪些责任,只是在修法过程中没能加进去。

王金南说,以前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大部分是环保部门负责,近期京津冀空气重度污染后,软化水,“几乎书记、市长,所有部门都动起来,这才是真正的动力。”

“达标规划不能只是依赖自上而下,能不能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结合起来?”王金南表示,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和事权,“现在这个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在当前,责任怎么匹配,弄不好就又把这个责任给甩掉了。”

原标题:专家:治霾新技术推行不能忽视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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