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费,是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资金保障,也有利于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节水观念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每立方米0.60元;非居民每立方米0.80元;特种行业每立方米1.00元。征缴对象为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抚顺市污水排放监察收费管理中心是抚顺市惟一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机构。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有很多排水单位和个人仍然不了解污水处理费的用处,在征缴过程中拒绝缴费甚至以过激行为阻挠缴费,市污水排放监察收费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金凡表示:“污水处理费直接用于污水处理工作,软水,希望广大市民都能支持工作,主动缴费。对于拒不缴费的,我们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原标题:污水处理费取于民用于民 拒绝阻挠缴费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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