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空气品质明显改善,环境执法积极性提高,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行政拘留等有效处罚措施得到落实,环境执法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公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成效喜人。
但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地方环境执法机关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环保法律实施措施缺乏常态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环境民主进程缓慢,等等。
针对现实问题,为了持续发挥新环保法的各项优势,我们对新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评估。
实施成效显著
1.指导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营造了严格的法制氛围。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虽然层级一样,但作为综合性、基础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新环保法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系列配套实施规章,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如在立法目的方面,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顺承了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软水,把人体改为公众,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了新环保法有关按日连续处罚等法律责任形式,还增加了按照货值金额若干倍罚款、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
2.环保部与地方立法活跃,反渗透,增强了新环保法的可实施性。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境保护机关查封、扣押权,对行政拘留、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产、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为配合新法实施,环保部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制定并公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为环境执法机关的严格规范执法,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地方立法方面,各地积极响应新环保法,相应地制定了地方法规,以确保新法在本地的顺利实施。如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结合新环保法,颁布了首部国土保护地方法规《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并通过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严格执法,联动执法,整顿了环境违法行为,初步恢复了环境法治秩序。
此前,环保部公布了2015年1至7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在全国的执行情况,各地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格执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共计达3760件;罚款数额达到28203.42万元;行政拘留案件927起;在刑事环境司法方面,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共计863件。
不论是行政执法,还是环境司法,案件数量相较于以往大幅增长,环境执法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整顿了环境违法行为,恢复了守法秩序,初步树立了环保执法公信。
在地方具体执法情况中,各地按照新环保法以及环保部的相关配套规章的要求,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浙江省实施查封、扣押案件达639件,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河南罚款金额达7479.96万元。各地环境执法机关有了新常态下的法治依据,积极作为,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企业具有很强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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