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初期已确定

河北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初期已确定实行过渡水价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为鼓励受水区市县政府加快水源切换,引导各地尽早用足用好长江水,经河北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工程运行初期实行过渡水价

  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2015年2018年市县低引江水量计划分别为规划分配水量的10%、20%、30%、40%。引用江水未达到低计划水量的,按低计划水量计收水费,超过低计划水量的按实际水量计征水费。国家干线工程基本水费,已用江水部分包含在水价中,未用江水部分由相关市、县政府研究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

  南水北调水厂以上配套工程实行超额累减水价。2015年免收市、县引用江水的水费,产生的费用计入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建设成本。2016年低用水计划内水量,水价按2.00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20%至40%的水量,变频供水,水价按1.76元/m3执行;超规划分配40%的水量,水价按1.50元/m3执行。2017年低用水计划内水量,水价按2.15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30%至50%的水量,水处理,水价按1.76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50%的水量,水价按1.50元/m3执行。2018年低用水计划内水量,水价按2.30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40%至60%的水量,水价按1.76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60%的水量,水价按1.50元/m3执行。

  为便于市、县物价部门核定终端水价,2016-2018年水厂水价统一按2.15元/m3核定,2019年起按2.76元/m3核定。2015年12月31日前,软化水,各市县物价部门将终端用户水价方案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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