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该局监督抽检涉及酒类、焙烤食品、豆类、粮食及粮食制品、薯类及其膨化食品、水果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乳制品和蜂产品等10大类。其中不合格9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为朔州市朔城区新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杏花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花第一村酒(清香型白酒)中酒精度低于标签明示值。桶装水不合格8批次,分别为河津市天露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万荣县绿清源桶装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霍州市霍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运城市稷王山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临汾市尧都区星星安吉尔纯净水加工厂生产的安吉尔纯净水、临汾市洁永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稷山县黄花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源饮用纯净水和运城市盐湖区解州关圣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合格143批次,包括酒类46批次,焙烤食品23批次,锅炉软水,豆类及其制品5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12批次,.薯类及其膨化食品4批次,水果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10批次,桶装水23批次,乳制品9批次,蜂产品6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药监局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变频供水,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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