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13家社会团体共同发起制定了《湖南省公民环境保护行为准则》,
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已于2015年环境日前夕向全社会公布。
据统计,2015年1月~10月,湖南省98个江河监控断面中,Ⅰ类~Ⅲ类水质断面共93个,占比达94.8%,同比上升6.1%。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品质优良率为76.9%(按照新标准评价),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这6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品质优良率为74.7%,同比上升14.1%。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起草了《关于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拟对历史形成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长株潭地区加快推进城市老工业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开展污染源解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特别防护机制。
2015年,湖南省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运用新《环境保护法》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品质得到逐步改善。
防治污染改善环境品质
成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支持省
湘江是湖南人的母亲河,保护和治理好湘江是湖南人共同的责任。“十二五”以来,湖南省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批复的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和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和治理。
2013年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以来,软化水,湖南省共实施整治项目1740个,湘江流域内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182家,涉重企业数量比2008年减少了50%,湘江干流500米范围内的227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通过综合施策、分类指导,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五大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湘潭竹埠港28家重污染企业已于2015年10月整体退出。
此外,净水,湖南省还加强重点湖库水污染防治,东江湖、水府庙、柘溪水库和铁山水库纳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湖库。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和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10年以来,全省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14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15座,配套建设管网6498公里,完成安全饮水工程建设7433处。
据了解,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已出台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突出治理大气污染,湖南省制定实施《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深入推进重点城市、工业企业、道路及建筑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湖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全省PM10比2014年下降3%,并明确了747个整治项目。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741个,完成率达99%。国家考核的大气环境品质指标PM10浓度下降6.7%,超过下降3%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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