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土壤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频现:在受污染的土壤上种植农作物被检测出有毒物质,受污染土地上盖起的房屋让购房者望而却步,污染有主体治理却没人担责……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现状,湖北省再出重拳聚焦绿色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土壤污染预防、关注农产品产地及居住商业等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定下了土壤污染防治规矩。
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2月1日,《条例》获大会高票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壤环境保护“防”重于“治”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人居环境健康的重要基础,是农产品安全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我省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纯水,但全省土壤环境品质状况仍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土壤环境品质堪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说,当前,我国尚无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缺少立法规制的现状,引起了湖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重视。2015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及草案。根据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数易其稿。
今年1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反渗透,提请省十二届人民代表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不可逆性等特点和当前的经济技术条件决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必须更加突出预防,实行源头严防。”在向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做《条例》草案情况说明时,王建鸣说,根据有关上位法规定,法规在预防环节作了细化规定。
《条例》从准入方面作了严格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土壤环境的生产项目名录,并限期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各级环保部门重点加强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
为真正实现源头预防,《条例》还规定依法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土壤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现实中,因责任不清、权力不明,净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情况出现后往往难以追究具体人的具体责任。
为破解这一难题、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行政首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土壤环境离任审计制和土壤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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