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昆明市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指标,软水,州市级及以上城市自今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省政府近日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未来几年全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措施。
加强对企业管理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分年度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定期向社会发布淘汰名单、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2016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排查。
2020年底,依法关闭或完成搬迁改造。
●取缔十小企业
2016年3月底,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小型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
2016年底,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焦、造纸、炼油、炼砷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在焦化、氮肥、制糖、造纸、有色金属、农药、制革等行业开展专项环境治理,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软水,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滇中缺水地区,滇池、异龙湖、星云湖、杞麓湖、鸣矣河、龙川江、螳螂川流域等水污染严重地区,以及南盘江、元江、沘江、盘龙河等流域内,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软化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定期公布黑名单
●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污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今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需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促进再生水利用
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2020年底,昆明、楚雄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2017年底,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20年底,其他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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