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土壤污染防治实行农用地土壤

福建土壤污染防治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从2月1日起,《福建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福建省的土壤污染防治战役正式打响。

为从源头预防土壤污染,《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同时,《办法》提出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变频供水,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要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

农用地土壤环境分三级管理

《办法》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福建省将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农用地将划分为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对农用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反渗透,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污染;对农用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品质;对农用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供水,应按照土壤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办法》规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福建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膜、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照《办法》的要求, 我们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同时禁止在农用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的城镇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修复责任

《办法》提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将依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经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应将这一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单。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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