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什么是“严厉水资源管理

【深度】什么是“严厉水资源管理制度”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5日,江苏结合本省实际,净水,制定发布《省政府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继2011年省委1号文件后省政府作出的具体部署,对有效解决江苏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立“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实施“六项举措”。

“三条红线”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江苏用水总量控制在527亿立方米以内。

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3、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四项制度”

1、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监管,纯水,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励机制。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大引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和滩地管理。

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六项举措”

1、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

加快编制各级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系规划、节水型社会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供水排水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突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河流断面和湖泊水位、流量监控管理,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及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锅炉软水,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建立健全各级取水许可登记库,用水大户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全省联网运行。全面实施地下水位控制,划定限采水位和禁采水位,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开展取水权有偿取得和转让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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