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多年饮用公开水 业主怒告水

小区多年饮用公开水 业主怒告水务局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从入住小区起,生活用水就一直使用开发商抽取的地下水,因担心饮用水安全问题,小区的业主多次向水务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一怒之下,小区的业主怒将水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水务部门履行职责,将小区的用水换成自来水,经过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判决,水务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违法,责令其对于小区违法取水问题予以查处。3月31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通报了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袁某某、张某某是沭阳某小区业主,从入住该小区起,他们使用的饮用水就是开发商从地下抽取的,没有经过相关的过滤和处理。2012年起,两人多次通过电话向水务部门反映其小区饮水品质不合格,要求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但水务部门一直没有给予正式回复。

2015年5月7日,连根又以书面形式向水务局反映上述问题,锅炉软水,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尽快解决其小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但水务局收到此次书面材料后亦未作正式处理,仅口头告知两人已经向县政府汇报,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由于水务局对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一直未予解决,故两人将水务局起诉到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要求水务局履行监管职责即关闭地下井,把小区的用水换成自来水,解决其小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沭阳县水务局是沭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沭阳县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取水行政许可职责和对违法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监管处罚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水务局在收到业主反映问题申请后,供水,供水,对于涉及的非法取水问题应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答复申请人。水务局之前虽对于涉案小区开发商擅自取水问题进行过行政处罚,但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未实际执行,水务局也未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小区的违法取水问题一直处于持续状态。2015年5月7日,小区业主再次提出申请后,水务局仍应依法予以查处,但水务局在两个月内没有履行查处职责,也没有给二原告正式答复,其行为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违法。故法院责令水务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对于原告反映的小区违法取水问题予以查处。

主审法官认为,饮用水安全关系到百姓基本生存和生命健康,而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的法定职责,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群众反映的自来水供水问题,应当按照自己的职权范围依法进行查处,如认为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应提请本级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如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懈于履行职责将被依法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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