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将和职务升迁挂钩 这次

污泥处理将和职务升迁挂钩 这次动真格!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在2016年4月9日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上,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张悦向与会人员公布了一条消息。国家环保部和住建部即将联合发布通知,环保总量函【2016】391号《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污泥处理

通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的规范性核查提到了新的高度,将污泥处理处置与减排核查正式捆绑,甚至提出了计算方式。

污泥处理

通知中提出,在核查过程中,一旦出现无法核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则将扣减污染物减排量。计算方式为“污水厂无法核实的污泥量占当年污泥产生量比例与已核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乘积的30%。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违法违规、造假台帐涉及到污泥量将采取惩罚性扣减措施,软化水,反渗透,计算方式为“该等污泥量占当年污泥产生量比例与已核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乘积的50%。

研究院试解:

某地新建污水厂1万吨/日规模,考核当年减排水量9000吨/日,化学需氧量进、出水平均浓度分别为400mg/L和40mg/L,氨氮进、出水平均浓度分别为35mg/L和5mg/L,每日产生80%含水率污泥5吨,年产污泥1825吨,以化学加药+高干脱水至50%后填埋,供水,实际外运污泥量730吨(50%含水率计)。当年上报核定该污水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182.6吨,氨氮削减量98.6吨。

如果污水厂被发现缺少台帐资料来佐证污泥规范化处置,涉及污泥量200吨,则将被扣减的污染物削减量:

化学需氧量(200/730)×1182.6×30%=97.2吨

氨氮(200/730)×98.6×30%=8.1吨

若被发现台帐作假,则上述的30%将调整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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