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201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锅炉软水,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品质、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为核心,以"治"与"调"为重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系统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全面依法推进、注重改革创新,坚持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各方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全民参与、鼓励市场运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软水,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的科学保护和治理。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指标
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一)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三)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四)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五)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六)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七)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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