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举动

六部委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举动实施打算》(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4月21日,锅炉软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委联合印发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如下:

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品质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海南省、北京、天津、上海水务局(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4月21日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水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的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依据《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软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包括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和灌区,遴选程序为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坐便器、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生活领域用水产品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逐步扩大到工业、农业和商用等领域用水产品。

(一) 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1级以上,且为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水效检测报告或获得经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达到一定销售规模。

3、产品品质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品质国家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无品质违法行为。

4、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备的品质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等负责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用水产品生产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品质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纯水,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水效领跑者产品目录、水效指标及其生产企业。

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

(三)对水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建立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指标与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节水技术发展、市场水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将水效领跑者指标纳入水效标准体系。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水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三、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综合考虑企业的取水量、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用水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从火力发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等行业中,选择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一)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符合相关节水标准,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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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了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

4、无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二)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等负责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品质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单位产品取水量等水效指标。

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每两年发布一次。

(三)开展水效对标活动

总结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佳实践,鼓励企业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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