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饮为先。为切实保障全省民众饮水安全,四川省政府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5日,净水,以“宣传贯彻新《办法》,健康饮水你我他”为主题的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德阳市钟鼓楼广场举行。据悉,该活动将于4月25日至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天府早报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办法》突出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细化了供水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监督信息公示等卫生监管措施;增加了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机制、预案准备、应急处理、部门联动及政府信息发布等内容;加大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饮用水、涉水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办法》摘要
涉水产品
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就是涉水产品的“身份证”,只有取得“身份证”的产品才能销售。在购买水管、净水器等涉水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向商家查验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二次供水
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水处理,再供水的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示。用户(业主)有权获知清洗、消毒相关信息,还可以参与清洗、消毒的现场监督。
现制现售水
社区院落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应安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卫生防护符合要求,同时须按规定公示水质检测等信息。
管道分质供水
一些小区和学校提供的管道分质供水作为集中式供水的一种方式,也必须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变频供水,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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