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关于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思

建言:关于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思考和建议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水安全保障讲话中明确要求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培育水市场,逐步建立国家、流域、区域层面的水权交易平台。2014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动建立中国水权交易所,一些地方也积极探索水权交易和搭建交易平台,在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方面迈出积极步伐。市场运作有自己的规律和逻辑,水权交易市场的培育既要遵循市场运作的一般规律,供水,也要从我国国情水情出发,与水权交易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本文在分析水权交易市场现状和面临障碍的基础上,从市场的基本要素入手,探讨水权交易市场培育中的关键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水权交易市场现状和面临的障碍

  1.水权交易市场现状

  我国水权交易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逐步开始探索的。进入21世纪,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亟须引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水权交易探索应运而生,水权交易市场开始萌芽。2000年,浙江省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水权交易的先河。2002年,甘肃省张掖市作为全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试点,水处理,选择临泽县梨园河灌区和民乐县洪水河灌区试行农民间水票交易。2003年起,宁夏、内蒙古开展黄河水权转换工作试点,由工业企业向灌区投资节水,灌区节约的用水指标转让给企业,截至2012年年底黄委已批复两自治区水权转让项目39个,节水工程投资25.12亿元,转让水量3.37亿?。2011年,新疆吐鲁番市探索实行政府有偿出让水权,新增取用水的工业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并交纳水权转让费,政府通过组织建设水库、改造灌区、实施节水等方式,水处理,解决企业用水问题。2013年,内蒙古在全国率先组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作为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的交易平台,推动开展跨盟市水权转让工作。2014年,新疆玛纳斯县成立了全国灌区内部的水权交易平台塔西河灌区水权交易中心,试运行的两个月期间完成交易水量20万m3。这些交易案例从各地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市场机制,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交易规则,可谓我国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雏形。

  但总体上看,我国水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这些交易案例大多是由政府主导操作的,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不清;二是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明显,市场供求机制、价格调节机制、竞争机制尚未在交易中发挥有效作用;三是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刚刚起步,缺乏有效的水权交易运作体系;四是市场交易规则尚不健全,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规则基本处于空白;五是交易风险防范、第三方影响评价等机制尚未建立,市场监管基本处于缺位状态,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不足。

  2.水权交易市场面临的障碍

  当前,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还面临着以下障碍:

  (1)法规有制约

  我国目前与水权交易有关的法规主要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分别对取水权转让和南水北调跨省水量转让作了原则性规定。总体上看,目前谁能开展水权交易(市场主体)、能对哪些水权开展交易(可交易水权)、怎么开展交易(交易规则)等水权交易关键问题,尚缺乏通用的法律规定。同时,《取水条例》将取水权初始配置方式限定为政府行政配置,排除了市场机制的运用;将取水权转让标的限定为通过节水措施节约的水资源,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空间。

  (2)实践不充分

  目前虽然有了一些交易案例,但水权交易的范围、方式方法尚在探索之中,在定价机制、农民和生态环境权益保护及补偿、利益相关方参与等方面还未形成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3)基础工作弱

  主要表现在:一是总量控制不严。目前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虽已基本分解完毕,但用水总量尚缺乏严格控制,导致缺水地区的交易需求不迫切。二是水权归属不清晰。目前多数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尚未批复,取水许可管理不够规范,水资源确权工作刚开始起步,水权主体和权利内容尚不明确,制约了水权交易的开展和交易市场的形成。三是水资源监控能力弱。2013年统计结果表明,全国约38%的工业和70%的农业取用水还未进行监测计量,50%的水功能区没有监测手段,52%的省界断面未开展水质监测,难以为水权交易提供技术支撑。

  1234

  在本页显示剩余内容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首页
  • 净水设备
  • 软水设备
  • 供水设备
  • 污水处理设备
  • 废水处理设备
  • 水环境治理
  • 水处理药剂
  • 水处理视频
  • 客户案例
  • 技术资讯
  • 设备答疑
  • 企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