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排放标准往往都是依据排放受纳水体的环境条件以及处理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而制定的。从技术可行性角度来说,要求排放水100%达标(日均混合样),似乎不太科学,软水,特别是在污水来水水质相对复杂、影响因素众多的情况下;从经济可行角度来说,在中国污水处理费普遍过低的情况下,达到如此严格的标准,经济上将不可持续,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例如提高水价或财政资助。若缺乏配套的经济手段,达标排放很可能成为“表面”工作。
即使在能耗自给、污水回用、资源回收已经成为污水处理厂发展趋势的今天,处理污水、达标排放仍是污水处理厂的第一要务。但在制定污水排放标准的时候,供水,是否应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毕竟传统的污水处理方法仍是基于“能耗”换取“水质”,而大部分的能源来自水电或者火电,每千瓦时的电力需要消耗5-7升的新鲜水。看似提高了污水厂的排放水水质,但可能已经在能源生产的阶段污染了新鲜水。所以客观系统地分析污水处理与能源的关联非常重要。此外,污水回用的案例越来越多。“FitforPurposes”的污水处理水质更应该成为行业的共识。一刀切式的排放标准,可能将中国的污水处理技术发展引入另一个方向。
本期我们将继续分享几位“权威人士”(貌似近该词很火)的观点。期望通过分享他们的一些客观建议和观点,为未来中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修订和污水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James Bernard博士

IWA杰出会士,美国工程院院士,2011年李光耀水奖获得者,美国Black & Veatch公司全球技术领袖
目前中国北京和天津的排放标准限值和美国华盛顿特区附近的切萨皮特湾(Chesapeake Bay)地区很类似,TN<3mg/L和TP<0.3mg/L。如果受纳水体是内陆的湖泊,总氮中的硝态氮排放浓度可以适当提高。因为磷往往是湖泊富营养化的限值因子;而硝酸盐氮的存在,可以抑制由于湖泊水体底泥厌氧反应引起的内源磷的释放,对改善水质起到一定的作用。此外,在硝酸盐氮不足的情况下,可能更易发生蓝绿藻的爆发。
美国的污水排放标准是基于受纳水体的环境条件而确定的,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受纳水体,其执行的排放标准差别很大。
中国进水的碳源浓度往往很低,在此情况下,达到如此严格的排放标准非常困难。一般情况下要求进水COD/P=40,COD/N=12。中国现存的化粪池系统不仅降低了污水进水的碳源浓度,还增加了甲烷这一温室气体的排放;而污水厂还需要外加碳源脱氮。应该尽快取消化粪池系统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如果仍保留化粪池,未来只有通过主流厌氧氨氧化才能实现节能的目标。
污水厂实现能耗自给的目标其实是为了减低温室气体的排放。而目前中国大量的化粪池系统排放温室气体,降低了污水厂实现能耗自给的意义。实际上污水厂的能耗并不高,约每人每年30kWh,很多污水厂的能耗自给也是通过外加有机质共消化后产能来实现的。鉴于中国进水水质碳源浓度低的特点,若要同时实现能耗自给和生物脱氮,可能需要绕过(取消)化粪池,并外加浓度更高的有机质协同消化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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