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PP合作模式建设海绵城市

用PPP合作模式建设海绵城市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海绵城市被划入未来城市建设的重点之一。“十三五”期间,业内预计海绵城市整体投资接近10万亿元。要做好顶层设计,海绵城市才有发展的巨大空间。2016年将是海绵城市发展的布局年,海绵城市建设全面规划启动。本文主要从PPP合作模式的角度谈谈海绵城市建设。

第一,制度设计和融资安排

从制度设计和融资安排的角度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的认识。首先《指导意见》确立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再加上地下综合管廊的61号文,两个国发文基本奠定了住建部作为行业指导的地位,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路线图和运作机制。其次,在建设资金安排上《指导意见》强调两条:一是加大政府投入。二是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因为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大部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属于非经营性质,所以《指导意见》要求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技术企业与金融资本结合,采用总承包方式承接相关建设项目,打通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条,发挥“海绵产业”各个上下游环节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优势,发挥整体效益。孵化并切实打造各个“海绵宝宝”经济体,纯水,夯实实体经济,切实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供给绩效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另外,住建部分别与农发行、国开行出台了208号和240号文,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加大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通过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国开行做好融资规划,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债券、贷款、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农发行可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第二,海绵城市能不能做PPP?

《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技术企业与金融资本结合。为什么政府《指导意见》要推PPP?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海绵城市建设是政府确保公共利益优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设。是防洪水、保供水、促节水的一项宏伟工程。是涉及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的惠民工程,是打造城市宜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一项公共建设服务,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

其次,PPP合作模式提高财政资金公共服务供给绩效水平。传统的融资渠道遇到了困难,政府融资平台受到制约,经济转型迫在眉睫,大量社会资本找不到投向,海绵城市启动无疑为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福音和机遇。PPP合作模式是符合顺应发展趋势的政策选择。PPP合作模式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评价,可以解决政府盲目上项目的问题和提高财政资金供给绩效。在制度安排上和资金保证上保证海绵建设的可持续和长期性。

另外,海绵城市建设公益性非常明显,利用PPP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政府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社会资本的灵活性、创新性、风险抵抗能力,从而克服政企合一的积贫,积弱,积弊的诟病。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新型的海绵城市商业模式、盈利模式。

推进海绵城市项目落地,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孵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领域,真正实现海绵经济效益。利用PPP合作模式作为打通全产业链的方式并进行项目识别、项目界定,不大包大揽也不碎片化切割项目,切实找准打通海绵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项目边界。

第三,怎么样用PPP做好海绵城市建设?

在这里我提出“一个加法和一个减法”。对第一个P(Public)--政府而言要学习做“减法”。学会放手,学会简政放权让利。就是信任,就是相信社会资本的创造力,相信社会资本和政府一样有担当和风险判断的能力,充分释放和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和动力。对于第二个P(Private)--社会资本而言就是要学习做“加法”。

75号文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树立了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确定了任务,明确了职能,指明了路径和方法。作为社会资本就要学会在新常态下适应市场规律,打造自身核心的竞争优势,供水,锅炉软水,寻找适合的商业模式。在这一轮“海绵经济”的大潮中找到机遇,成功升级转型,把企业做大做强,告别“等靠要”,找到适合的商业模式是属于社会资本方的基本职责范畴。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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