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试点范围为环境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与模式试点、工业污染领域第三方治理模式试点、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试点、环境金融服务试点和环保“互联网+”试点。
PPP模式试点。包括试点开展促进环境领域PPP市场开放、项目融资、实施监管、绩效评估、保障机制等政策机制。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优化、环境PPP支持基金设立、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相关配套政策优化调整以及其他能够促进环境领域顺利推进PPP实施的政策机制。探索开展资源组合开发、资源综合利用、基于绩效付费或超额收益分享等模式,创新环境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
第三方治理模式试点。工业园区或排污企业引入专业环保服务公司(第三方)开展污染专业化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明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各方责任与义务,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和稳定有效的价费机制,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环境管理部门加强对第三方运营的环保项目和设施的监管,试点建立环保企业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促进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支撑体系。
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试点。则是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生态修复、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采取基于环境品质改善和污染物减排效果付费、项目收益分配共享等支付方式,形成环境绩效合同范本、付费考核方式、服务标准等。
环境金融服务试点。即试点建立环境银行、环境保护基金、环保产业基金、环境担保基金,探索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政策需求等,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领域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在土壤、地下水修复等环境保护领域试点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创新抵押担保服务,试点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在城镇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领域试点资产证券化,促进具备一定收益能力的经营性环保项目形成市场化融资机制;在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之间搭建信息沟通机制,试点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软水,以及制定其他促进环保产业与金融业相融合的政策措施等。
环保“互联网+”试点。在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检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数据信息公开、环保宣传等领域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推动“互联网+”环保产业发展;试点开展推进环境保护与“互联网+”有机融合的政策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优化。
通知要求,各省份试点单位的数量,反渗透,原则上不超过3家。各地于2016年2月1日前将推荐的环境服务业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环保部科技司。
去年4月,净水,环保部公布首批环保服务业试点名单,共19家单位入围。
原标题:环保部征集PPP等环境服务业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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