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南水北调办、三峡办综合司(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工作,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技术大纲》(见附件)印送给你们。请各省(区、市)和相关部门按照《重点流域规划》编制部署,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规划编制的配合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的要求,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环办函〔2015〕178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本技术大纲,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总论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九五”以来,国家先后将淮河、辽河、海河、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长江中下游等11个流域列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连续实施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四个五年规划,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国控断面(点位)监测数据,2014年全国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占
63.2%,劣Ⅴ类占9.2%;与2006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提高了25.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降低了21.1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提高了8.8个百分点,净水,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降低了7.5个百分点。
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在四个五年规划实施基础上统筹打好持久战和攻坚战。从空间上看,大江大河水质改善明显,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支流、城市水体等“小河小沟”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需要“大小并重”统筹推进;从类型上看,纯水,全国水质呈总体改善趋势,但部分良好水体有所恶化,部分水体仍为劣V类,局部近岸海域污染严重,软化水,需要突出狠抓“好差”两头;从污染指标来看,实施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改善明显,但总磷、总氮等指标污染日益突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指标未得到控制,需要以改善环境品质为核心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的精准治理;从问题来看,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水生态空间挤占严重,产业结构偏重、空间布局不合理等因素导致环境风险高、水污染事件频发,政策和机制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保障水环境安全压力大,需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水十条》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为“十三五”期间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同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改善环境品质为核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将《水十条》变为施工图,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二)编制依据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地表水环境品质标准》(GB3838-2002)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外,规划编制要充分参照以下依据: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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