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将深化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筛选确定优先控制单元,恒压供水,谋划一批骨干工程,建立以流域水质改善、断面水质达标、单元污染控制“三位一体”的水质管理体系。制定松花江干流肇源、大兴凯湖等6个控制单元的达标方案,嫩江白沙滩断面水质要提升到III类。
加快补齐水环境品质短板,加快推进哈尔滨一排干城区段、齐齐哈尔东湖明渠等22条黑臭水体治理,向社会公布名单、责任人、达标期限,软水,接受公众监督。
构建水环境管理机制,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河(段)长”制度。对汇入连环湖、磨盘山、尼尔基水库等重点湖库的河流实行总磷排放控制。直接向需要提标的“四河”(嫩江干流、阿什河、肇兰新河、甘河)、“两湖”(兴凯湖、镜泊湖)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实施超标水污染物总量减量置换。将讷谟尔河、倭肯河纳入生态补偿范围,鼓励流域上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推进饮用水水源及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各地要按要求公开水源水质信息。完成所有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切实提高中央资金执行率,兴凯湖36个项目全面建成并发挥效益,督促推进镜泊湖、山口湖、五大连池等13项治理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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