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废钢产业的困惑与

2015年中国废钢产业的困惑与展望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在中国钢铁工业的大发展周期中,废钢等原材料用量大幅增加。回顾20年来钢铁、废钢铁行业的发展历程,1994年全国粗钢产量9262万吨,钢铁企业消耗废钢铁3120万吨,2014年全国粗钢产量已达8.23亿吨,钢铁企业消耗废钢铁8830万吨,20年间钢铁产能增长8.89倍,废钢铁消耗量增长2.83倍。但从炼钢废钢比数据看,却呈下跌趋势,“九五”期间我国废钢比年平均为24.2%,“十五”时期的废钢比年平均为20.6%,“十一五”时期的废钢比年平均为14.4%,“十二五”期间的废钢比年平均为11.7%,20年中炼钢废钢的入炉比例降低了12.5%。以上数据表明,尽管钢铁工业的大发展推动了废钢铁行业的发展,但是同时也暴露出了较多的问题,废钢铁的发展滞后于钢铁行业的发展脚步。

众所周知,水处理,在钢铁行业中,每利用一吨废钢可以节约综合能耗60%,减少CO、CO2、SO2等废气排放量86%,减少废渣产生量72%,同时减少1.6吨铁矿石和0.5吨煤炭的使用量。我国废钢铁产生量已居世界之首,2013年达到1.6亿吨,约占全球总量的27%,无论从推动钢铁业转型升级还是从践行循环经济的角度考量,“多用废钢铁、少用铁矿石”都是佳的选择。2015年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出台,软水,国家政策也在逐步向废钢行业倾斜,易生网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与探讨。

1、宏观政策利好但在废钢产业落地困难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以空前篇幅阐述了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低碳与清洁能源以及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等要求首次写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然而废钢铁作为循环经济中再生资源领域的重要一环,其每年的产生量占到我国再生金属资源总量的60%以上,如此庞大的市场,国家政策也在逐步向废钢行业倾斜,但是部分政策执行仍存在较多困难。

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例,符合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享受退税30%优惠政策的废钢基地退税后实际缴税额度在11.9%,由于该退税政策限制企业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只能是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或《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然而部分入围企业由于资金困难,付款方面可能存在较大风险。此外,纯水,目前市场税票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税票实际缴税额度仍低于11.9%,造成废钢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政府对废钢产业的优惠政策仍有待优化,2015年值得关注的废钢产业政策变化有: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

2015年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规划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78号财税政策指出对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自7月1日起可以享受30%的退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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