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60分以下全部出局
省环保厅介绍,随着政府对企业实行的排污门槛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去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今年初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规定,供水,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指导意见》中“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台购买服务标准,择优确定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要求而制定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一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将实行分类设置,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综合类机构可承担全要素的环境监测任务。专项类机构可承担专项环境监测任务,根据环境要素分为水、气、固体3类。水专项机构可承担水和废水、海水的专项监测工作;气专项机构可承担环境空气、工业废气、油气的专项监测工作;固体专项机构可承担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的专项监测工作。综合类机构不兼专项类。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免费同时申请综合类和全部专项类,通过省环保厅网上申报系统,采取网上申请和原件交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为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有序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供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第一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入围标准,并组织环保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服务机构,全部入围,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全部出局,在60分至89分之间的,软水,根据得分排名拟评选综合机构、水、气、固体专项机构共50家。”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不足拟选家数,则按实际数量初步确定入围机构。
入围名单通过监管动态调整
“评选结束后,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相关评分情况将在环保厅公众网公示15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环保厅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初步入围名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式公布第一批机构名单。名单有效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若现场检查中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将取消该机构入围资格并全省通报,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构按顺序补录。”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环境监测社会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随着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第一批)评选的启动,我省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将迈出重要一步。”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省环保厅还将建立入围名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需要分批评选增加入围机构的数量,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原标题:广东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 首批入围机构拟下月中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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