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史上严”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之后,国务院日前再出重拳,下达燃煤电厂超低减排硬任务。
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对于正值需求不足而过剩的电力行业来说,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推广可谓正当其时。
政策出台的背后是当前环保压力的不断升级。随着环境治理形势的日益严峻,在过去的几年间,更加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已经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兴起。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谁污染,软化水,谁付费,专业治理,权责明确”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正式引入环保行业。
在双重政策利好的大背景下,对于像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等超低排放技术供应商来说,无疑将搭上开往“绿色环保”这趟高铁。作为2008年首批获准参加试点的11家专业脱硫公司之一,有着特许经营BOT业务模式的清新环境,本已经是优质的“第三方”,其发展更值得关注。
政策加码超低排放扩容提速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火电排放要求日趋严格,涉及火电企业超低排放的政策自去年以来便逐次落地。
继“史上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后,2014年9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印发,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等。而此后,不少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地方版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政策和规定,部分要求还严于国家标准。
相较去年9月的“行动计划”,2015年12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次会议决定对相关行业产生的影响效果将更加深远,不但明确了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锅炉软水,将现役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由原来的东部地区扩围至东、中部地区,还将东部地区的超低排放改造时间从2020年提前到2017年,且首次提出中部地区要在2018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政府对于超低排放改造力度的加大,将使得中、西部市场的改造需求在1到2年内得到进一步释放,而这也将直接激发超低排放新建和改造领域的市场需求。
这个蛋糕到底有多大?据相关媒体报道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约6亿千瓦在役发电机组面临节能减排和提质增效的改造。若仅计算需要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产业,根据中电联给出数据,以每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单价100~150元/千瓦测算,软化水,东部地区改造市场空间约434亿~651亿元,全国超低排放改造市场空间为952亿~1429亿元。
环保压力升级第三方治理成解决环保问题突破口
随着环境治理形势的日益严峻,更加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已经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兴起,其实,对于火电烟气治理行业而言,第三方治理早已推行多年。
200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1570号),启动了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并联合中电联评定出7家脱硫环保公司和11家电厂作为首批特许经营试点单位。这是我国电力领域推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开端。
中电联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开展的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纳入试点规模的机组约2400万千瓦,截至2014年底,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方式的第三方治理合同机组容量约1.15亿千瓦,其中,约0.97亿千瓦机组已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运营。脱硫第三方运营也带动了烟气脱硝第三方治理工作,截至2014年,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约0.33亿千瓦,其中,约0.19亿千瓦机组已按特许经营模式运营。
相对于排污企业自己治污,中电联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方治理模式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方治理模式在火电厂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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