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按日计罚”、查封、扣压、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一系列有针对性执法利器,规定了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等措施,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刚性。划定了生态红线,有利于提升环境承载力,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下更多的资源和空间。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同时出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上述四部法令,供水,均以环保部部令的形式发布,为环保法的施行做好了配套保障。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炉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十大方面入手对该行动计划进行了具体阐释并特别强调公众参与治理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此《行动计划》所涉及的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除了136项改进强化措施、12项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点提出了90项改革创新措施。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水节约集约使用、生态保护红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保市场、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新要求。
3、《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公布
8月29日,净水,历经十年修订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终于修订通过并正式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品质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并
提出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未达标城市,要求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品质方面的责任。
4、财政部、环保部发布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实施意见
4月9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5、《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变频供水,要求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6、土十条将定土壤污染治理时间表
11月26日,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土十条”(《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经过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已经将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已经进入方案编制关键时期,原定计划今年内出台可能会延期至明年。
7、巴黎气候大会:21世纪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11月30日至12月12日,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法国巴黎召开,
12日晚通过全球气候变化新协定,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8、京津冀正式签署环境保护协议 联防联控统一监测
12月2日,京津冀三地环保厅局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应急联动等十个方面为突破口,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品质。
9、2017年将全面启动中国碳市场
1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巴黎归来谈气变”中外媒体见面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表示,准备2017年开始全面启动中国碳市场,尽可能采取一些激励性的政策鼓励节能减排。
10、京津冀协同解决大气污染 正式给PM2.5划红线
#p#分页标题#e#12月30日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40%左右,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具体说来,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区域生态环境品质明显改善,区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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