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分别是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均系央企中国交建全资子公司。
业主单位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仅载明“骗取中标”等为商业信誉方面的资格审查条件,“串通投标”和“骗取中标”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未发现其资格存在问题为由答复投诉人。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供水,围标串标作为常见、恶劣、更甚于骗取中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居然没有被写入投标资格审查强制性条款,对此评标专家也备感震惊。源头追溯发现,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选取程序也存在问题。
带病中标、投诉遭拒的背后,到底是中标企业蒙混过关、能量通天,还是代理机构人为预设、量身定做,抑或是业主单位漠视不管、一意孤行?
“五十步笑百步”联合体两企业商誉均不良
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A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位于福州台商投资区罗源县松山镇,包括填海工程、防洪排涝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估算建安工程费用约26.6亿元。经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57号)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人。中标后,PPP合作人须与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并以3:7的出资比组建项目公司。
2015年12月24日,经过5月份首次招标流标后,该项目第二次开标,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联合)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综合得分97.71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示后,就有投诉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因近三年内有串标围标违法行为、商业信誉不良,系虚假填报投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带病中标。
记者调查发现,变频供水,2014年1月28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建[2014]87”号文公告,中交四航局等18家企业在湖北省岳阳至宜昌段路面施工招标中,因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230万元,同时降低企业信用评级。该处罚经《中国交通报》《湖北日报》及交通运输部官网报道后,舆论影响极大。
不过,蹊跷的是,记者还发现,这条处罚通告已经被从湖北省交通厅官网上删去,联系该厅相关人士,个中原因未获告知。
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章节对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等提出了明确的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其中,商业信誉方面的要求为“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品质问题”。
建设施工领域法律专家、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受访时表示,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成果,软水,事后被行政处罚的污点就是一种商业失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交四航局在提交投标材料时,应当主动告知、作真实陈述,而其虚假承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资格条件,应当在资格后审中予以作废。
套用成语“五十步笑百步”,没有坏,只有更坏。比较而言,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商誉失信情形更为严重。记者调查发现,在2013年5月14日开标的宁德三都澳港区深水航道一期工程项目中,中交天津航道局串通其他公司围标并中标,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后于当年6月19日被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案号为“宁蕉公(经侦)受案字[2013]第03012号”。
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中,中交天津航道局作为公司法人是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犯罪嫌疑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侦查讯问,其公司基本账户随时可能遭到查封、冻结。如此串通投标违法,已然超过行政处罚的程度,达到涉嫌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其商业信誉无疑已经降至冰点。
记者多次拨打中交四航局、天津航道局公司电话,请求对前述事实予以回应,但截至发稿,对方均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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