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南京:对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修建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南京住房和城乡设委员会获悉,南京2016/0216/4619.html">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我市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建科字〔2016〕69号

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6〕55 号),结合我市城建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此次不得申报。

(四)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南京市项目由市建委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推荐。

二、申报材料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实施方案,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所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网上申报网址: 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虎踞南路30号金墙大厦A座)。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纯水,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供水,切实做好建筑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区住建局应及时掌握各区情况,给予必要指导,力求把各区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锅炉软水,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京市建委科研处:曹桂敏 83278029

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杨海全 86531490、13776644027

申报指南咨询电话:025-51868546,51868675;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51868280;节能量审核咨询电话:025-51868156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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