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锅炉对于签订公主岭市生存渣

华光锅炉对于签订公主岭市生存渣滓燃烧发电项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华光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投资标的名称 :公主岭徳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或“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特别风险提示: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客观上存在经营管理及市场变化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运营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将可能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调整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等风险。

●本次设立新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联环保未发生过与本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华光股份与公主岭市政府经过多次洽谈,双方于2015年9月签署了《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800吨/日,分两期建设,目前先投资一期,建设处理规模为400吨/日,软水,预计投资2亿元(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为准)。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不含工程建设期)。

经华光股份与控股股东国联环保慎重考虑,双方拟共同合作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成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公主岭徳联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华光股份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国联环保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本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缪强、张伟民回避表决。

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主体的基本情况

1、甲方: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正阳东街501号,法定代表人:孙志刚,职务:市长,国籍:中国。

2、乙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无锡市城南路3号,注册登记编号:320200000014573,软化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475,注册资本:人民币2.56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福军,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背景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在公开招商、实地考察、竞争性谈判等工作的基础上终选择乙方作为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由乙方依法在公主岭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上作。甲方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水处理,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处理公主岭市境内的生活垃圾,收取甲方支付的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

2、项目规模

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800吨/日,一期建设处理规模400吨/日,预计投资2亿元(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或项目核准为准)。本协议签订后,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采用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处理甲方供应的生活垃圾;当甲方供应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设施的处理能力时,项目公司应及时追加投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建设二期扩建工程,以满足对公主岭市境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的需要;当国家环保标准提高时,项目公司应追加投资对已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标准。

项目公司负责向公主岭市主城区附近的9个乡镇(包括范家屯、刘房子、黑林子、朝阳坡、廿家子、南崴子、大榆树、陶家屯、龙山)提供垃圾收集箱和3辆垃圾运输车,承担实际投资费用并相应增加本项目总投资。

本协议签订后,项目公司立即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由项目公司自筹资金完成本项目的建设。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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