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PPP:为何鲜有成功案

智慧城市PPP:为何鲜有成功案例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缩写PPP)已被视为一剂破解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困局的良药,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的高度关注。然而,在日渐升温的智慧城市PPP热潮中,成功案例却不多见。为何会如此,笔者认为这应当引起关注和思考。

三大作用

当前,供水,PPP模式之所以被广泛认为是一种促成政企合力、推动智慧城市发展的有效机制,主要是由于其能在3个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减轻政府资金压力,为破除智慧城市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

当 PPP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后,为换取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时,还可能将政府承担的债务转移给企业,既解决了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也会缓解政府增量债务。此外,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方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项目盈利,有利于政府存量债务的消化。

——打破公共服务“垄断”,为加速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注入新动力。

以往,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相关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一般由政府掌控,仅有项目建设会外包给社会资本主导。这种“垄断”状况,导致地方政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服务的动力严重不足。而通过PPP模式,锅炉软水,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到智慧城市公共项目领域,不仅可以破除互联网公共服务的垄断格局,而且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好处显而易见。

一方面,政企双方的角色和作用会随之发生变化。政府将由公共服务的供给方转变为合作方和监管方,可避免因企业获取暴利而使公众利益受到侵害现象的发生;企业对项目的参与程度也由单一的建设转变为从方案设计到投资建设,到运营管理,直至后期维护的全程参与。

另一方面,政企双方合作,可以将政府在顶层设计及战略制定等方面的优势,与社会资本在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专家人才、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合力为智慧城市建设献计献策。

——明确参与方责权利,为规避智慧城市建设风险提供新机制。

PPP模式以“风险共担”为理念,以共同目标为纽带,纯水,以合同形式约定参与方的责、权、利,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将政府、金融机构、智慧城市服务提供商等参与方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伙伴关系,是抵御智慧城市推进中所遇风险的强大利器。

三大困惑

尽管引入PPP模式好处多多,但在具体实践中却也遇到不少问题,令政府、企业备感困惑,影响了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发展。具体来看:

第一,目标之惑——部分地方政府仅将PPP视为融资手段。

PPP 的融资作用不容小觑,但其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渠道,更是一种有助于提升公共事业生产效率的长效合作机制。而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把PPP视为一种融资工具,大力推广PPP模式的目的在于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并试图将债务杠杆强加给企业。企业自主权受到一定的影响,势必会降低合作意愿。因此,地方政府应摒弃对公共项目牢牢掌控的传统观念,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以平等协商为准则,互相监督,强化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资本的效率优势得以发挥。

第二,收益之惑——收益不明导致政企难达共识。

收益预期不可控是造成政企各方对智慧城市PPP项目参与热情不高的根本原因。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首页
  • 净水设备
  • 软水设备
  • 供水设备
  • 污水处理设备
  • 废水处理设备
  • 水环境治理
  • 水处理药剂
  • 水处理视频
  • 客户案例
  • 技术资讯
  • 设备答疑
  • 企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