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水:全面清淤截污
巩固提升“清三河”、深入推进劣Ⅴ类断面削减。巩固提升“清三河”治理成果,继续开展“清三河”达标县创建;深入开展“清三河”查找补齐短板行动,着重抓好清淤疏浚和沿河100米截污工程;全年完成200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一点一策”要求,精准攻坚,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
实施河湖库塘清淤(污)工程。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淤泥淤积情况调查,制定河湖清淤“十三五”工作方案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清淤和淤泥处置,建立健全平原河网淤积监测和轮疏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6.4万立方米/日,建成城镇污水管网2015公里;对7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完成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继续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厂运行负荷率在2015年基础上有明显提高;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
切实抓好工业污染治理。按照“培育一批领跑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总体思路,着力推进地方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培育示范企业、园区,积极推进浦江水晶行业园区、海宁黄湾中小企业创业园等特色园区建设,集聚一批小散企业。大力削减危重企业和特色行业污染企业。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4000个以上,受益农户80万户以上。重点抓实接户工程,软水,做到户厕改造,以及厕所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应纳尽纳。继续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程品质管控、技术资金保障和运维监管,健全县、乡、村以及第三方监理“四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管体系。落实“四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软水,抓好已投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管护,提高出水达标率。
纵深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完成50头以上养殖场生态治理扫尾工作。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生态消纳工作,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全面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网络,推进生猪重点县率先建立智能化线上监控平台,进一步健全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全面集成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供水,氮肥、农药使用量同比分别减少2%、1.5%。继续深入推进渔业转型促治水三大工程实施,持续整治甲鱼温室、水库施肥养鱼、沿海港湾小网箱等重点领域的污染,大力推广池塘循环水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突出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以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示范,全面推进钱塘江、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运河等6大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03个地表水断面、5个入海河流断面、22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断面,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断面,各市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已是Ⅰ、Ⅱ类的水质断面各市制订实施水质保持方案,已达标断面各市制定实施水质稳定方案。全面落实内河运输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上岸工作。
切实抓好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杭州湾、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推进象山港、三门湾和台州湾区域污染治理。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加强滩涂围垦区水环境保护。研究开展地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氧、总磷控制工作,沿海各市制定“十三五”岸线整治修复分年度计划。推进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在全省近海和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22.9亿尾(粒)。
防洪水:江河全面防御
#p#分页标题#e#提升调洪空间。推进一批重要江河和重点支流防洪控制性水库工程,增强流域洪水调蓄能力。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建设,大力治理屋顶山塘,大力推进圩区整治工程建设。全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00座,山塘整治400座,圩区整治面积30万亩。
弥补御洪短板。加快实施独流入海河流、中小流域防洪需求突出堤段堤防加固。继续开展海塘配套加固,重点消除重要保护区一线海塘由于沉降或保护对象重要性提升引起的不达标问题。更加注重生态,堤防、海塘加固要结合城镇建设,充分发挥防洪御潮、景观、休闲等综合功能。全年完成海塘干堤加固100公里。
提高强排能力。推进沿海主要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完善区域排涝格局,充分运用强排手段,提高洪涝通江达海能力完善引排工程体系,分阶段实现排涝能力达标。强化流域统筹,改善区域排水条件,为城市排涝水创造有利条件。新增入海强排能力100立方/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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