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PPP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重复冲突
目前,在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法律规范+配套政策+操作指引”的框架体系的指引下,PPP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PPP的操作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指导。但是较为遗憾的是,权威的PPP立法尚未出台,现存的多为部门规章,层级较低,水处理,法律效力不足,且存在冲突之处。简言之,我国的PPP政策体系的现状为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重复冲突,令PPP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严重制约了PPP的发展。
1上位法体系未建立
当前,我国的PPP立法工作由财政部和发改委两部门分别主导,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国外很多PPP unit在财政口,因为国外财政部有预算和战略规划功能,且对项目有指导功能,但中国战略功能在发改委,项目备核审批多在发改委。而PPP项目本身需要和规划项目绑定,也需要政府预算管理,所以需要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推进。PPP法和Concession由此产生。
据悉,财政部已率先完成《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简称为《PPP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标志着财政部主导的PPP 立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发布也即将提上日程。同时,纯水,发改委也不甘示弱,于2014年2月启动被视为“PPP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的特许经营立法,其征求意见稿已经历了八次修改,近日,发改委组织召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与世行、亚行及有关国家的合作,强化外脑支撑,借助专家团组,开展专题研究,对立法草案进行论证,部署加快推进特许经营立法,争取今年三季度上报国务院。另外,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早在2015年4月,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央行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简称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特许经营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规范特许经营项目操作。
2下位法重复冲突
在上位法体系未建立、PPP项目亟待推进的背景下,各部门纷纷出台规章制度指导PPP项目操作,据不完全统计,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数目分别为:国务院13部、财政部34部、发改委20部、行业部委12部(其中9部为联合发文,仅有3部是单独发文)、金融机构3部、地方政府61部。
现有法规多为部门规章,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如关于PPP合同管理,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发改委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二者差异不太显著,存在重复劳动之嫌。
而且,纯水,各部门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难以有效衔接。如财政部和发改委对PPP项目前期论证的要求不同,财政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明确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并出台了明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细则。但发改委对此并无硬性要求。
上位法的缺失使PPP项目操作无法可依,难以运作。下位法的重复徒增学习成本,矛盾的法规令项目参与方无所适从,难以抉择。所以,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重复矛盾等问题是阻碍项目落地的元凶,必须尽快予以解决,保障PPP项目顺利推进。
二、问题:争议不断,财政部和发改委“打架”
从发文数量上可以看出,财政部和发改委是PPP的主导部门,然而二者推进PPP 的出发点不尽相同,财政部主要是为了控制地方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强调PPP 项目的品质;而发改委的初衷创新投融资体制,实现“稳增长、促改革”,关注PPP 项目的数量和推进的速度。鉴于以上不同的立场,财政部和发改委在PPP的立法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分歧,两部门“打架”的现象时常发生。下面将对财政部公开的《PPP法(征求意见稿)》和发改委主导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层级较高的法规进行对比分析,列示其中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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