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政策
1.1垃圾“不落地”与垃圾“强制分类”政策
垃圾“不落地”是指取消居民小区的垃圾桶,市民直接将分类垃圾放到定时回收垃圾车上,而不是放在社区的垃圾桶内,因此在台北小区里,不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和中转设施。从1996年的试点,软化水,到1999年1月在全市范围实行定点定收,落实垃圾“不落地”政策,现今垃圾不落地已成为全民习惯性的自然行动。台北垃圾车分资源回收车、厨余回收车、一般垃圾车等,由环境部门运营,每日17:30开始,市内180条和公交车路线类似的垃圾回收线开始运作。若居民错过了垃圾回收时间,他们会将易腐烂垃圾存放在冰箱,等待下一次的收运。
台湾的垃圾强制分类分2个阶段,第1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第2阶段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台北市作为第1批试点县市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台北垃圾分资源垃圾、厨余、一般垃圾3类,若居民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在收运时拒收,同时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50条规定被处罚1200~6000元新台币(1RMB=5新台币)。
1.2推行“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政策
台湾自环保署成立后,逐步明确了垃圾管理政策,变频供水,极为重视资源回收。1997年,台湾开始实行“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将共同回收组织转变为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资源回收基金的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的推广与宣导,到目前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台湾废弃物回收系统由4个部分组成:地方政府清洁队、回收商、回收基金和社区民众,该系统全面进行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工作,建立完整的回收系统,鼓励全民积极参与,其以资金流为主线,通过对产品制造企业征收费用,然后将其补贴给产品回收者(包括社区民众、回收和处理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经济刺激为导向的回收系统。
据统计自“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建立以来,台北废弃物回收处理量和废弃物回收处理率的提升颇为显著。其中废弃物回收率从1998年的5.87%一直上涨到2007年的30.15%,据台湾环保署统计,2013年废弃物资源回收率达到了56.15%,2014年上半年也已经达到55.94%,并且在剩余的不可回收垃圾中还可以有近10%可进行资源回收,因此资源回收率还在持续增长。
1.3“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
台北地区初的垃圾费是“随水征收”,居民用水越多,垃圾费越多,非自来水用户按季定额征收,但缺乏公平性,也不易降低垃圾量。从2000年7月1日起,垃圾费由“随水征收”改为“随袋征收”,其形式是市民通过购买政府一种特制的、带防伪商标的垃圾袋来偿付垃圾费。垃圾费随袋征收按照垃圾袋容量计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政府免费收集,不需要付费。专用垃圾袋为环保PE材质,锅炉软水,分超小型到超特大型7种规格,超小型的袋子容量是3L、售价新台币1.2元;超特大型的袋子容量是120L,售价新台币48元。政府垃圾收集车只收取市环保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市民不可用其他垃圾袋代替,若违反将被罚款3000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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