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2016年第一季度执行环保电价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环保电价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软水,并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2016年第一季度因数据传输异常造成的考核数据缺失和异常,企业需在公示期间内及时提供机组、分排放类型、分月份、分时段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抄报物价部门。
公示日期:2016年5月9日至13日
联系人:侯冬利
电 话:0311-89253350
2016年5月9日
附件:
1.2016年第一季度电价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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