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展】环保验收意见被撤销

【新进展】环保验收意见被撤销 水泥厂告环保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在未完成附近居民搬迁的情况下,锅炉软水,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岭水泥厂)新生产线建成投产,在居民申请行政复议后,国家环保撤销了该公司投产的环保验收意见。小岭水泥厂不服这一行政复议决定,将国家环保部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新进展】环保验收意见被撤销 水泥厂告环保

昨日,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告国家环保部的行政诉讼在一中院开庭审理。通讯员 李佳 摄

原告小岭水泥厂负责人李维勇和两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副处长季林云及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此前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的7名居民因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法院决定追加王欣华等7名居民为第三方,第三方聘请了4名代理律师。

昨日的庭审共进行了3个多小时,三方围绕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软水,行政复议决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展开。案件未当庭宣判。

居民:开工7年居民未得安置

环保部之所以做出这样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因为王欣华等7位当地居民的申请。7位申请人年龄都在60岁左右,他们是小岭水泥厂的“老邻居”。

王欣华的家距离小岭水泥厂界仅一条马路之隔。“我家离水泥厂不足10米,” 王欣华庭前告诉记者,像她一样居住在500米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有790户,他们距离水泥厂的厂区,近的不足2米,远的不过400米。

2009年,锅炉软水,小岭水泥厂拆除原有的落后生产线,开建年产水泥100.94万吨的新生产线。同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小岭水泥厂相关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批复中要求,工程投产前要落实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及安置工作;在认真落实这一内容的条件下,同意项目建设。

2011年11月,黑龙江环保厅在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完成搬迁安置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并出具环保验收意见,该项目得以投产。

深受水泥厂粉尘、噪音影响,王欣华等人从2012年开始不断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向哈尔滨市环保局、黑龙江环保厅等多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未能解决搬迁问题。

一份2014年黑龙江省环保厅处理此事的报告显示,小岭水泥厂500米防护距离内约有790户居民,从2009年起,有50多户厂区周围的居民搬迁,但包括王欣华在内的大多数居民未搬迁。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首页
  • 净水设备
  • 软水设备
  • 供水设备
  • 污水处理设备
  • 废水处理设备
  • 水环境治理
  • 水处理药剂
  • 水处理视频
  • 客户案例
  • 技术资讯
  • 设备答疑
  • 企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