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排污收费“几宗”:北京

VOCs排污收费“几宗”:北京严 河北具悬念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近日,河北省正式发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为全国第十个省级地区(含直辖市)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已经开展征收VOCs排污费的省及直辖市有: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浙江、辽宁、河北等,主要集中在环渤海(4家)、长三角(4家)两大地区。下面,小编就带你对这些省市的收费内容进行盘点。

征收范围广泛——上海

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

在已经出台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十省市中,上海是收费范围广的。除了国家强制要求必须征收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外,收费范围还包括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

而相比之下,反渗透,北京仅对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进行征收;其他八省市仅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进行征收。

征收时间早——北京、上海、安徽

起征时间:2015年10月1日

在已经出台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十省市中,北京、上海、安徽是收费时间早的省市,起征时间与国家规定的起征时间一致,都是2015年10月1日。

虽然三个省市VOCs排污费新标准的起征时间都是2015年10月1日,但是上海和安徽的具体征收标准都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后确定的。其中,上海相关政策的出台时间是12月16日,安徽是12月30日,而北京的具体征收标准是在9月15日推出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北京应该是实施VOCs排污费征收新政策早的省份。

征收阶段划分多——上海、河北

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尽管各个省市都已经确定了VOCs排污费的具体起征时间,但上海、江苏、河北三个省市采用阶段式的征收方法。不同阶段,收费标准并不一致。

其中,江苏采用两个阶段的征收办法;上海、河北采用了三个阶段的征收办法。

上海:

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河北: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

阶段式的征收方法,可以为当地企业环保化改造留出时间和空间,纯水,也不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案。

VOCs排污收费“几宗”:北京严 河北具悬念

征收标准格——北京

差别化收费高标准可达40元/公斤

在所有已经出台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十省市中,北京的征收标准可谓为严格。其基本收费标准是20元/公斤,但也确定了环保“领跑者”减半、环保违法者加倍的差别式收费方法。

具体来说,就是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

如果征收范围内的企业符合加倍征收的要件,锅炉软水,等待他们的是高达4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可谓全国严。征收标准宽松——辽宁、四川、湖南

差别化收费低标准可达每污染当量0.6元

在所有已经出台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十省市中,辽宁、四川、湖南四省的征收标准为宽松。其基本收费标准都是每污染当量1.2元,但如果符合相关要件,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辽宁、湖南),或者企业VOCs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末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四川),每污染当量仅征收0.6元。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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