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化排污案:国祯环保对于媒

中粮生化排污案:国祯环保对于媒体报道的情况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有媒体刊载了《国祯环保参股公司卷入中粮生化排污案》报道。其中提到:“2015年9月6日,供水,中粮生化收到《蚌埠市环境保护局连续处罚决定书》,就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污水超标行为实施连续处罚,罚款214.7688万元”、“中粮生化于2014年5月与麦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营合同》。根据合同,公司因超排事故所造成的有权机关处罚由麦王公司承担”、“2015年8月30日,国祯环保以自有资金3.7亿元收购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2.31%的股权,而麦王环境拥有蚌埠麦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目前,此事发生在麦王公司被该司收购前,麦王公司原股东是否对国祯环保出具了承担此事引发一切损失的承诺函”。

二、情况说明

1、公司与涉事主体的股权关系及事件进展

2015年8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收购了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王环境”)72.31%股权,麦王环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媒体报道所提及的涉事主体蚌埠麦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麦王”)系麦王环境参股公司,麦王环境持有蚌埠麦王40%股权。

2014年5月,蚌埠麦王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水处理系统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运营合同”),蚌埠麦王为委托运营合同的执行方。委托运营合同6.2条第(3)条约定“一切因乙方(蚌埠麦王)原因导致的超排事故,所造成的有权机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根据中粮生化2016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情况说明公告》,中粮生化已就下属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污水超标行为罚款2,147,688元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公司收购麦王环境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2015年9月2日,公司与美国麦王环保能源集团等四个转让方签署了《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第9.22.2条约定:如麦王环境非控股子公司违反环境、健康或卫生法律法规,造成麦王环境的实际损失累计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的,公司及麦王环境不再追究转让方责任,供水,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由转让方赔偿麦王环境。

三、本次事件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在办理中,纯水,根据该事件的处罚金额、公司与涉事主体的股权关系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本次事件的终结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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