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74台在产机组实施脱硫

黑龙江274台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革新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为推动燃煤电厂减排,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软化水,进一步严格限制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方案》要求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浓度排放,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对274台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到2018年底,净水,全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

此次拟实施的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软化水,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品质为核心,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全省环境空气品质总体改善。

根据《方案》,到2017年底,全省1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100%完成脱硝改造。到2018年底,全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2017年、2018年,哈尔滨市每年分别完成4台在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浓度排放改造。

原标题:274台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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