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清环保1.8亿元超低

【公告】永清环保1.8亿元超低排放大单合同进展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经营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预中标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6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项目、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10 号机组(2×32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等三个大气治理项目,合同金额合计约 1.80亿元。近期,公司已与上述三个项目业主方分别签署了工程项目合同,在服务内容和项目金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已确定的合同金额共计17,793.6878万元。

现将上述中标项目合同签署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以下或称本公司为“总承包商”):

一、 合同当事人介绍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2×30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1、合同当事人介绍

交易对手(业主方)基本情况: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2日,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华山路二号。法人代表王收才,注册资本33,533.876万元人民币。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本合同的价格总额(两台机组)为人民币6797.7169 万元(大写: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壹佰陆拾玖元整)。

(2)合同标的:本合同为大唐洛阳有限责任公司5、6号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除尘、脱硝及相关系统改造的设计、设备制造、设备采购、施工(含土建)、安装、调试、整体启动、消缺、培训和终交付投产等。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总承包商提交下列单据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变频供水,业主方支付给总承包商合同设备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的10%预付款为设备不含税价。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由总承包商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业主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本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款、总技术服务费、建筑安装费、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服务费等各项合同款项,分别按照本协议或者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方式支付。

(二)、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60MW 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脱 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项目

1、合同当事人介绍

交易对手(业主方)基本情况: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许成立于2003年10月17日,注册地为河南省禹州市龙岗工贸园区。法人代表尚立,水处理,注册资本77,333万元人民币。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本合同的价格总额(两台机组)为:人民币7097.49万元(大写:柒仟零玖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

(2)合同标的:本合同为许昌禹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除尘及相关系统改造项目,反渗透,包括设计、设备供货、技术服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测试等。投标方总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工程的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施工(含土建施工)、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检验、售后服务等。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以下所说价款均指单台机组合同价款):合同签字生效后,总承包商提交下列单据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业主方支付给总承包商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国内17%增值税发票。由总承包商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业主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本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款、总技术服务费、建筑安装费、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服务费等各项合同款项,分别按照本协议或者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方式支付。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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