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评领域大事记

2015年环评领域大事记

文章出处:作者:李立
2015年中国环保历史上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里,环评领域发生了那些“大事?环评脱钩、下放环评审批、施行新版环评分类管理名录……

1、启动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

3月22日,环保部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环保部部属8家环评机构要于2015年底前率先脱钩,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两批分别在2016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

截至12月,环保部8家部属环评机构已全部完成脱钩,分别为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绿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开展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9月24日,反渗透,环保部发布通知,为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严肃查处环评机构出租出借环评资质、环评文件编制品质低劣、环评工程师“挂靠”等违规行为,促进环评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发现问题的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环保部网站多次通报相关处理意见。

3、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并强化监管

3月16日,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调整。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12月22日,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保部印发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等7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颁布环评资质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

环保部修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以推动环评技术服务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供水,以强化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监管为手段,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的环评市场,提高行业整体能力水平,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

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环保部还同时印发6个配套文件,软水,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甲级环评机构业务领域划分、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环评文件相关格式要求以及环评工程师从业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5、规范环评后评价及事中事后监管

4月,环保部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适用情形、责任主体、评价内容、时限方式、后评价机构资质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对环境影响后评价作出规范,突出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管责任,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明确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强化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力度,规定地方党委政府对事中事后监管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西安迪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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